叙利亚清关规定。叙利亚海运空运
以下为叙利亚清关的规定,供你参考
一、进口关税
叙利亚对某些农产品和工业品豁免关税。大部分情况下采用从价关税,少数情况下采用从量关税,且依据实际净重量课征。目前,叙利亚只征收一种统一的进口附加税,原来实行的统计税、消费税、防务税、学校税、海运税和港口税等附加税已经取消。任何黄金的海运税和港口税等附加税已经取消。任何黄金、白银制品或首饰不能当作样品验收。对所有有商业价值的样品都应按同类进口货物课征关税。医药样品若想免税进口,则其形状和规格应与为销售而生产的产品相同,并且带有“免费医药样
品”的标签。除商品名录和价格表以外,进口广告材料均应缴纳关税。广告和促销材料未经大马士革广告总局批准,一律不得进口。
二、进口管制
进口政策由经济和外贸部统一掌管,该部还负责颁发进口许可证。许可基本商品,如咖啡、烟草、盐、小麦和某些农业机械由政府有关部门独家进口。尽管当地不能生产的货物都可以进口,但叙利亚在颁发许可证时仍要考虑以下因素:能够促进农业发展的原料和设备可获优先考虑,但不鼓励进口奢侈的消费品。倘若进口费用不是来自于出口收入留成,而是由进口商在海外自筹,则获得许可的进口范围可能放宽。价值超过2000叙利亚镑的进口货物(含价值超过500叙利亚镑的来自黎马嫩的货物)
在发运前应办理进口许可证,并支付25-200叙利亚镑的手续费。此外,在颁发进口许可证时还收取2%的许可证费。但政府进口某些基本商品如原料、石油和石油产品不受此限。
三、进口单证
1.商业发票 应按一式两份。一份在单据接受法律认可时由领事留存。发票须经过公证,然后由商会对其原产地和市场价格进行确认。商会在确认时需要存留一份经过公证的副本。关于货物原产地,发票上必须声明:“兹确认,该货物完全是在X国生产的,劳动力和材料亦来自该国。倘若货物与此不符,我们可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产品中含有外国部件,则对外国部件的原产地和比例应予说明。所有发票都应载有以下文字并经公司官员签字:兹证明本发票是真实发票,是我们为发票上所列货物开具的唯一发票;发票上所开列的价格准确无误,未经任何减除;货物原产地是XXX。发票上应开列离岸价格和到岸价格,货包数量和种类(盒、箱等)、商标和数量,准确描述货物种类、数量、净重和毛重。发票抬头应写明叙利亚的进口商名称。
2.原产地证书 证书应经过公证和商会确认。证书中应写明以下内容:“兹确认此货物完全是在X国生产的,劳动力和材料亦来自于该国。倘若货物与此不符,我们可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产品中含有外国部件,则对外国部件的原产地和比例应予说明。
3.提货单 通常应说明发运人名称、收货人名称和地址、抵达港口、货物情况、运费和其他费用及表明货物已装船的运货人签字和日期。提货单应经过叙利亚银行发送给进口代理商,并声明货物直接运往叙利亚。
四、标签与包装
1.标签 叙利亚进口的制成品应贴挂阿拉伯文标签,标签应说明制造商名称和制造地点。标签可置于货物之上,也可置于包装之上。叙利亚进口商负责贴标签。
2.包装 应防止货物被盗窃,并使货物免受粗暴装卸和夏季过高温度和湿度的损坏。包装盒内外应有防止层并用金属条捆扎两道。
五、自由贸易区
叙利亚在阿德拉、大马士革国际机场、阿勒颇、塔尔图斯和拉塔基亚设立了自由贸易区。在区内一切货物免税出入境,不受政府外贸政策限制。自由区可提供货物存放便利。自由区工业开发项目以面向出口为主。经自由区总局建议和经济外贸部批准并颁发许可证的部分产品可销往叙利亚国内市场,并按产品所含当地原材料增值比例减除关税。在自由区申请租地的外商,必须在叙利亚设有办事处或有叙籍代理商。在自由区内,投资和利润不受汇兑控制,可以自由转移。免除各种税收,包括利润税和
工资薪金税。自由区的外资工业项目不应重复叙利亚国内工业项目或与之竞争,但与叙方合资项目除外。自由区最受欢迎的行业是食品加工、化学、工程电子。纺织、包装等行业。自由区内允许设立银行,但银行业务范围、资本、准备金等须由自由区总局管理委员会决定。本国和外国轮船可在自由区取得补给。无自由区总局展长颁发的特别通行证,一般个人不允许进入自由区。